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要求。正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试点工作结束,适时将其转制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不仅在国际上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在国内政策和理论方面也有坚实基础。这一深化改革措施,不仅可以更好发挥试点成效、消除不利因素,还可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标志性举措。特别是,国内外科技创新与竞争正日趋加剧;作为应对,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还可以在程序优化和配套审理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一审案件余留的实体、程序疑难问题通过上诉机制审慎把关,充分发挥统筹和示范作用,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为促进科技创新和规范公平竞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管育鹰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