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执行工作怎么干中院说了算? 记者深入苏州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一探究竟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2022-01-13 18: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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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权与审判权独立行使具有本质区别,执行实施权属于行政权范畴,上下级具有领导和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执行实施权主要内容是查找、控制和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以国家强制力的方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泉认为,苏州的基层法院执行局既受本院领导,又受上级法院执行局领导,即双重领导,符合执行实施权运行规律。

在张永泉看来,苏州中院执行局统一制定执行案件管理制度,推动市域内所有执行案件均按照同一理念、同一标准推进执行措施,有效防止了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现象。同时,通过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义务,逐步形成以被执行人申报为发现财产的主要途径,法院依据职权查找财产为辅助手段的良性而理想的执行实施机制。长此以往,被执行人会意识到,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财产,就将受到严厉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有力提升法院执法公信力,有利于优化法治环境、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李妍彬 CN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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