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10件涉执信访实质化解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12-21 1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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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申请执行人焦某持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再次申请恢复执行。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且及时通过网络查控手段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查询,但仍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焦某在2021年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后,向督导组反映此案未能执行到位。收到信访案件转办后,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带头执行,经现场深入调查发现,此前被追加的被执行人系受被执行人沧州某运输队雇佣担任法定代表人,为当地村民,而非实际投资人和经营人。因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日向被执行人沧州某运输队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对该运输队变更住所地未备案及法定代表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及时予以整顿。该运输队主动承认错误,于2021年5月12日汇入本案“一案一账户”案款583966.31元,本案顺利执行完毕,且以焦某为被执行人的其他两件关联案件均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也都得到了赔偿款。

本案从执行不能到执行完毕历时七年,但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是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采取多方联动,综合运用各项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集中体现。既有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产生新的信访案件,对维护群众利益和地区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7: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信访案

2008年,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王某诉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依王某的申请,足额保全冻结某公司银行账户1667万元。该案经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遂解除了保全冻结。王某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提审后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据此于2016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某公司账户中已无分文,名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的房产亦转移登记至原法定代表人林某的女儿名下。历经8年取得的胜诉判决却无法兑现,王某情绪激动,多方反映对解除保全的不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向王某释明,并引导其就某公司转移财产的行为另行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权诉讼历经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并进入执行程序。2019年6月,撤销权判决履行完毕,某购物中心负一楼停车位的备案登记恢复至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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