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谈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现象,法律不是家长的免责护身符,勿做甩手掌柜

参考网 2020-08-28 1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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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谈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现象

来看一个案例:丈夫的丧葬费不翼而飞

4月24日,河南许昌的胡女士称,手机里的5万块不见了,经查后发现,其10岁的儿子把这些钱用在了打赏游戏主播上。

胡女士表示,这笔钱正是丈夫的丧葬费,而自己还患有直肠癌。

“熊孩子”打赏女主播花了16万,两个月内,“熊孩子”通过支付平台偷偷把父母缝了十年牛仔裤赚来的16万多元存款统统打赏给了直播平台女主播。从彭师傅提供的支付清单上看到,仅仅从9月2日凌晨0点13分至当日的16点19分,小彭先后通过支付平台交易了9笔,其中5000元4笔,1000元5笔,共计25000元。

打赏出去的钱,能否讨回?平台方应给予监管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发生的重大赠与,是要有父母的授权才算有效,否则可以要求返还。

孩子的模仿力、记忆力超强,家长在使用这些软件时,要适当避开孩子、保护好支付宝、微信密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在此类事件中,平台方作为责任主体之一,应负有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但如何对主播的各类行为进行管理一直以来是人们争论的一个焦点。平台方应该针对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哪些行为可以有,哪些行为不可以有,都明确出来。对主播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方面提出要求,从而杜绝未成年人在平台打赏、“将用户隐私挂出来”的行为。

责任编辑:黄鹏 C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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