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牵狗女孩称不在乎别人评价,不到13岁的孩子竟然可以说出这样的话

北晚新视觉网 2020-08-21 08: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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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

8月17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据悉,老人家属对媒体表示,不想再提此事,没有追究女孩责任。

媒体联系当地政府后也得知,事发后,老人家属尚未要求赔偿。“现在我们各个部门在努力协调协商,最终的结果还没有出来。”

尽管家属目前表示不追责

但背后的责任划分问题

仍然值得引起重视

对此,多方律师进行了解读

律师分析:“意外事件”的定性

导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专家分析,本案中法律责任认定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民事范畴,狗绳绊倒人致人死亡的侵权责任问题;

二是刑事领域,遛狗不牵绳造成老人死亡,是否应当构成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分析,通报中对于事件属于“意外”的认定,对刑事责任认定有重要影响。

“官方定性意外事件,不能构成犯罪。”韩骁分析说:“《刑法》第十六条对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进行了规定,尽管造成了损害的结果,但属于因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的,不论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不构成犯罪,因而也不受《刑法》裁量。”

韩骁说:“本案中,官方情况通报认为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从视频和后续采访信息来看,一是事发突然,二是从一般常理很难预料会发生如此情形。”

有网友提示,事件中的责任主体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对此,韩骁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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