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雪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林雪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永兰的父母、女儿经济损失三万四千余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广安中院一审判决后,林雪川和黎永兰父母、女儿一方均提出了上诉。黎永兰父母、女儿一方认为,应认定林雪川的犯罪行为系故意杀人,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林雪川一方认为广安中院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系定性不当,林雪川无伤害黎永兰的动机和行为,只有情感纠纷引发的推搡和一两次拳打,林雪川的行为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无期徒刑的量刑过重。

▲林雪川。图片翻拍/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终审判决维持无期徒刑
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院公布了林雪川故意伤害案二审判决书。四川高院驳回了林雪川的上诉,维持了广安中院对林雪川无期徒刑的量刑。
四川高院二审认为,林雪川与被害人黎永兰发生争执后,一路拖拽黎永兰,其间又击打黎永兰头部,致黎永兰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广安中院判决认定林雪川犯故意伤害罪正确。林雪川于案发之初,对黎永兰的亲属称黎永兰的伤是自己摔倒造成,公安机关接到黎永兰亲属报案后,进行了初步调查,确定林雪川有重大犯罪嫌疑,依法传唤林雪川至公安机关后,林雪川才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故不成立自首,只应认定其有坦白情节。广安中院综合考量林雪川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影响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