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振兴 实习生 于琪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亿好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好味”)作出处罚决定,因其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1万元。
经市场监管局抽查,亿好味使用的产品“龙门米醋酿造食醋”中含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 /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为处罚依据,责令亿好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10000元。
此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公开2023年食品安全常规监督抽检信息(第1期)。信息显示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龙门米醋不挥发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有2批次,其一是由北京新玛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龙门米醋酿造食醋;其二是由亿好味经营的龙门米醋酿造食醋。
龙门醋厂以优质大米为原料,自踩砖曲为糖化发酵剂,利用固态发酵工艺制醋。1993年国内贸易部正式授予北京市龙门醋厂“中华老字号”称号。
据悉,单纯的醋酸刺激性大、回味短,调味作用差。多种有机酸,特别是不挥发酸,可以调和这一口感,使食醋酸味绵长、柔和可口。
因此,食醋中的不挥发酸含量不符合要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酿造食醋》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应不少于0.5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