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
“组合拳”怎么打?
会上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迅速行动,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动市场止跌回稳。
“组合拳”怎么打?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
四个取消
充分赋予城市政府调控自主权,城市政府要因城施策,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限购、限售、限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个降低
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降低了首付比例,统一首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
降低存量贷款利率;
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税费负担。
通过落实这些已出台的政策,降低居民的购房成本,减轻还贷压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两个增加
一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城中村安全隐患多、居住环境差,群众改造意愿迫切。据调查,全国仅35个大城市待改造规模就有170万套,其他城市也有改造需求。全国城市需要改造的危旧房还有50万套。这次,对条件比较成熟的100万套,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前干、抓紧干。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这更有利于群众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房子,又不用在外过渡,能够直接搬入新居。同时,也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
二是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将所有房地产合格项目都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相关政策发布以来,政策效果已经开始显现,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建商品房销售等主要指标降幅继续收窄,特别是9月底以来,一手房看房量、到访量、签约量明显增加,二手房交易量持续上升,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媒体报道,多地房地产政策支持力度加码,一线城市楼市全线回温。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项一项抓落实,把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出来,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五项政策支持货币化安置房
会上,住建部部长倪虹表示,将通过货币化安置房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主要是考虑有些条件成熟、群众改造意愿迫切、前期工作比较扎实,货币化安置可以更好满足群众自主选择房型、地点,又无需等待过渡期。
对于什么样的项目可以获得政策支持,有以下两点:
一是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要做重点选择;
二是项目的两个方案要成熟:一个是征收安置方案成熟扎实,另一个是资金大平衡,做到项目总体平衡,避免新增地方债务风险。
主要支持政策有五条:一是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城市,二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专项借款,三是允许地方发行专项债,四是给予税费优惠,五是商业银行根据评估发放贷款。
住建部回应楼市“虹吸效应”:因城施策
在回应有关“虹吸效应”的问题时,倪虹介绍,从规律上看,“虹吸效应”是世界各个城市在发展过程当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人口、产业向城市群较大城市来集中。但是从影响上看,“虹吸效应”有利有弊,我们都会趋利避害。不同的城市和城市的不同发展阶段,“虹吸效应”会对它产生不同的影响。
中国在城镇化进程中,注重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因城施策,就是防止房地产领域虹吸负面作用的一种制度安排。
适应生育二孩家庭需要
地方要增加保障对象住房面积
倪虹表示,考虑到新的形势变化,为了适应生育二孩家庭的需要,住建部要求和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增加保障对象住房面积。
倪虹介绍,今年1-9月份已经建设筹集了148万套保障性住房,到年底可以让450万青年人、新市民能够住进这样的保障性住房。
他强调,各城市政府在结合当地实际,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的同时,一定要加大保障的力度,要兜牢住房保障这个底线。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安居。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提高提取限额,市场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升至四千元
通知明确: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中“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优化提取办理,提取频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通知对提取办理作了优化: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2024年1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上海此次政策进一步优化了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降低租赁的成本。当前随着二手房交易的活跃,住房租赁市场也有进一步活跃的可能,这也对后续更好促进上海租赁消费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