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里有一位主人公是受邀到美国担任访问学者的英国教授,这种局外人的身份,是否在一定程度上使他更容易在美国大学里发出保守派的声音?
史密斯:说到蒙蒂,我觉得他算不上是一个真正意识形态上的保守派,他的成长环境决定了他更像是个异议分子,他只是非常看不惯自由派,他的反应其实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他天生具有反对派的个性,他讨厌仅因为他的种族背景他就必须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预设,这是一种更深层的叛逆,他想要做的是颠覆人们对他的期许。所以,我不觉得他有多么保守,在我看来,他更像是一个喜欢质疑、反抗的挑衅式人物。
在小说里,还有一些人物,总在努力寻找归属感,比如霍华德的儿子利瓦伊,他喜欢和贫民区的黑人男孩混在一起,觉得自己同他们更亲近,而抵触他生来所属的那个精英世界。您怎么看待这样一种身份认同的焦虑?
史密斯:我笔下的人物通常和我自己是不一样的。就我本人来讲,“我是谁”、“我在别人眼中是什么人”,这些问题虽然重要,但我觉得有比它们更重要的问题:“我应该做什么”、“我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的确,作为人,人们对你有一个印象和定位,如果在别人眼里找不到对你的定义,那是成问题的。但当你在他人眼中有了明确的身份和定位后,我认为,这并不能解决人生中实际遇到的难题,在某种意义上,这只是一个开端。所以,我虽然相信我们需要寻找身份认同,但另一方面,我觉得这没有那么的重要。
您自己有过这方面的身份困扰吗?
史密斯:没有。我不是那种经常思考我是谁或我不是谁的人,虽然我塑造的人物时常受困于其中。我可以说我自己是英国人、黑人、女人,这些是客观事实,但这些事实对我起不了太大帮助,不能教会我怎么在这个世上生存和立足。我觉得如何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和立足才是更基本的、超越“你是谁”的存在问题。
这部小说的标题叫作“美”,似乎含有一层反讽意味,因为小说里的故事有时并不那么美好。尤其到结尾的高潮,局面几乎变得一发不可收拾,活像一出闹剧,令人发噱。能否请您谈谈这种喜剧元素在您作品中的分量和作用?
史密斯:我觉得喜剧是一种美。我明白,从严格意义上,喜剧缺少升华的特质,但我认为,作为生活的一部分,喜剧是具有美感的。因此,对我而言,很难在作品中不掺入喜剧元素。换句话说,喜剧是我感受这个世界的一种方式和角度,我曾颇为努力地试图遏制我作品中的喜剧色彩,但后来放弃了,因为我发现这是我创作中与生俱来的元素。我的一个弟弟是表演单人喜剧的,所以我想这大概是我们家的遗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