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笔者在“老南京”版刊出的《胡适与南京“剪不断理还乱”的情结》一文中,提及胡适曾两次来南京老虎桥监狱看望陈独秀。现在笔者再谈谈陈独秀囚居南京第一模范监狱(又名老虎桥监狱)的秘闻。
被捕和审判
1932年9月,陈独秀、彭述之等在沪公共租界被捕,很快引渡给国民党上海市公安局。中共中央立即发了一个“反对国民党白色恐怖”的宣言。国内外学者名流如蔡元培、杨杏佛、杜威、罗素、爱因斯坦等致电蒋介石声援陈独秀,蒋不理睬,将陈、彭押解南京军政部,由何应钦直接审讯。
为缓和舆论,蒋被迫批示“全案交法院审理”。陈、彭被解到江宁地方法院看守所拘押,1933年4月14日才由苏州高等法院代替江宁地方法院审理。既然由法院审理,当然要煞有介事履行法律程序,允许被告辩护,陈独秀因此作了辩诉状为自己辩护,他从国家利益,民族生存方面阐明自己“五·四”以后“组织中国共产党之原因”。
陈独秀虽然在1929年11月因“托派”被开除出中国共产党,但仍以共产党人自居,并宣称“中国共产党目前的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以完成中国独立,反对军阀官僚以实现国家统一”,“改善工农生活”。他并坚决表示,他过去、现在及将来所思所行,亦此物此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一息尚存,挺身奋斗”。
针对“法庭”对他的关于“危害民国”和“叛国”的指控,陈独秀从法理和历史事实上,阐述了何为“国”,何为“民国”,雄辩地论述了何为“危害民国”,何为“叛国,猛烈地抨击国民党在国家危亡之际,对日本侵占我国土,始终节节退让的“不抵抗政策”,指出这才是真正的“危害民国”和“叛国”。最后,他要求法院应毫不犹疑地宣告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