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深刻”自然是因为来之不易。莫言回忆,这篇作品发表前自己“写过很多小说,也写过诗歌、话剧”。“我把我的这种文学作品投向全国几十家刊物,以至于专门到我们部队接送邮件的老孙很反感,每次见到我都讽刺我‘如果每个单位都有一个你这样的人,我们要多加多少钱才给你们送邮件’。”
处女作的发表给莫言带来的当然不仅仅是心理上的满足,他还意外地发现稿费在当时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当我收到一笔72块钱的稿费时,我才知道还有钱拿,当时我是欣喜若狂。当时我还是战士,每个月的工资是15块钱。那个时候部队一个连长的工资才是每个月52块钱。”
“所以我们部队的人当时都让我请客。我当时在保定当兵,就去买了一只马家老鸡,花了10块钱;买了一瓶当时河北最贵的酒,刘伶醉酒,花了5块6毛钱;还有一条河北最贵的烟,大概也是5块多。当时把我们战友都请去,一人吃一块鸡,去的晚了啃一啃骨头。大家非常高兴,我也感觉我给我们部队带来了光荣。”
在这篇处女作的鼓励之下,莫言不断地写作。“而且写完了就往《莲池》投稿。就这样,《莲池》发了我五篇文章。双月刊版面有限,这个主编说,‘你能不能往别的地方投稿,老向我们投,不发吧,你是我们的作者,发吧,老发你的作品,别人的就发不出来了’。后来他们就把我介绍到河北的《长城》和北京的一些刊物。”
1983年,上级机关要调莫言到北京工作。“我当时还不愿意离开保定,因为保定有一个《莲池》嘛。但是人家说你应该把眼界放宽一点,全中国有很多地方比保定大,也有很多刊物比保定的文学刊物影响力更广,你应该到北京去开拓视野。”
到北京后,果然接触了更多。1984年莫言经考试被解放军艺术学院录取。他说,这里是自己的文学创作发生重大变化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