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古民居因为无人居住而被荒废,但社会资本想要参与古建筑的保护同样存在难题。由于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古民居的产权无法转让给“外人”。此外,转让过后的古建筑能否按照原来的样式修复,保留徽派建筑原来的风格和历史底蕴,同样存在疑问。
方利山建议,当前应该坚决制止和打击古建筑“异地拆建”的行为,同时制止破坏徽州文化生态的所谓开发利用,防止徽州文化特色物种的灭绝和流失。以徽州古祠堂为例,其建筑的规模、风格特点不仅与该宗族聚落的选址、朝山走向和山川地理息息相关,而且还承载着该宗族的历史人文信息。
据了解,近年来,安徽省黄山市在全面启动实施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过程中,除了采取原地保护、“修旧如旧”措施外,还坚持传统徽派古建营造技术的“活态”有效传承,让古建筑在文化包容和多元并存中融入现代生活。
目前,该市实施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探索非文物类古民居产权流转试点,引入社会资本认租、认领、认购古民居,已梳理发布34幢古民居转让意向信息。(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