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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规定
春天不能捕幼虫幼兽
除了设置官职保护环境,历朝历代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诏条与法令。
据先秦古籍记载,早在夏朝便有这样的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略,以成鱼鳌之长。”其大概意思就是说,春天不能砍树,夏天不能乱捕鱼,这即所谓的“禹禁”。禹禁是否真产生于夏朝,有待确证,但此类禁令产生于先秦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我们可以从多种先秦古籍中得到佐证。
在《国语》中,有一个里革“断罟(gǔ,渔网)匡君”的故事。有一年夏季,鲁宣公为了取乐在泗水张网捕鱼,鲁国太史里革知道了这一消息后非常愤怒,不仅撕毁了鲁宣公的渔网,还大骂鲁宣公贪得无厌。
里革对鲁宣公讲了古代何时可以捕鱼,何时可以捕鸟捕兽的古训。这些都是古代保护自然资源的具体规定。里革是这么说的,“古时候,大寒以后,冬眠的动物便开始活动,水虞这时才计划用渔网、渔笱,捕大鱼,捉龟鳖等,拿这些到寝庙里祭祀祖宗。当鸟兽开始孕育,鱼鳖已经长大的时候,兽虞这时便禁止用网捕捉鸟兽,只准刺取鱼鳖,并把它们制成夏天吃的鱼干,这是为了帮助鸟兽生长。当鸟兽已经长大,鱼鳖开始孕育的时候,水虞便禁止用小渔网捕捉鱼鳖,只准设下陷阱捕兽,用来供应宗庙和庖厨的需要,这是为了储存物产,以备享用。”
鲁宣公为此还表扬了里革,认为“吾过而里革匡吾,不亦善乎。”
古代记载典章制度的《礼记》,有很多篇章是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比如《礼记·月令》,根据保护生物资源及生产的需要,提出了每一季以及每个月的具体规定,如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毋卵。”大意就是说,春天不能用雌鸟或兽祭祀,不能砍树,不能杀怀孕的母兽以及幼虫、幼兽等。
在《礼记·曲礼》中,对打猎活动作出原则规定:“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卵者。”即国君春天打猎,不能采取合围猎场的办法,大臣们不得整群整群地猎取鸟兽,也不得猎取幼兽或拣取鸟蛋,显然这是为了防止斩尽杀绝,以使鸟兽能正常繁殖。
《礼记·王制》还规定,正月獭祭鱼(獭是一种两栖动物,喜欢吃鱼,它常把捕到的鱼放在岸上,很像陈列祭祀的供品)以后,管理水泽的虞人才可以下水捕鱼;九月豺祭兽之后,才能猎兽……这些礼节被称作《王制》,显然有一定的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