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作家罗尔德·达尔在《查理和巧克力工厂》里发明了致命的“糖衣铅笔”,一看就是铅笔党。罗尔德·达尔用的是狄克逊·泰孔德罗加铅笔,这种铅笔的标志是黄色笔杆,达尔还偏爱在黄色的纸上写作(无独有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托尼·莫里森同样喜欢用铅笔在黄色的纸上打初稿)。乔治·卢卡斯在写《星球大战前传:幽灵的威胁》电影脚本的时候,用的是同款铅笔。
19世纪钢笔刚问世的时候,算是高科技产品。伟大的维克多·雨果对钢笔不感冒,因为那时候像J.K.罗琳笔下的霍格沃兹学校里的魔法师一般,用羽毛笔才是写作的正统。简·奥斯汀用羽毛笔写出了《傲慢与偏见》,其自制的鞣酸铁墨水是独家配方:4盎司的鞣酸,2盎司的硫酸铁,一又二分之盎司的阿拉伯树胶,还要加上两品脱的啤酒,放上15天,每天还得搅和三次,耗时耗力。
钢笔诞生之初,最大的问题还是漏水。马克·吐温用的是古董级的康克林钢笔。马氏千挑万选,只觉得这款钢笔不漏水,不会把自己的书桌搞得一片狼藉。
迪伦·托马斯用经典的派克51钢笔写下了《不要温和地走进那个良夜》。柯南道尔则用派克多福笔写下了夏洛特·福尔摩斯的故事,这款笔被国内文具控们戏称为“派克豆腐”。
尼尔·盖曼写小说《星尘》的时候,为了找到上个世纪20年代的感觉,特意买了只威迪文钢笔和一个大笔记本。“这是我自13岁以后第一次用钢笔,写作可以放慢一点,也可以让我用不同的方式遣词造句,我很享受这个感觉。由此我也可以修改第二稿,而不是在电脑上七拼八凑删减字符。我还很喜欢给钢笔加墨水的那种滋滋声,像一种仪式。”尼尔·盖曼说自己现在大约有60只钢笔,写作的时候喜欢每天换一种颜色的钢笔水,这样自己每天写了多少页,就可以一目了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