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年关岁末官府会发布防火安民告示

古代城市里的望火楼,楼上有旗亭,在发生火灾时会击鼓报警,并用旗帜指明方向。
■杨昌平
见火不救并非新鲜事儿,古今中外均有发生。像前两年,广州一家小吃店起火,连带遭殃的还有紧挨在一起的4家商铺,好在无人伤亡。不过,据第一时间拿着灭火器赶去救火的凉茶销售说,现场几个救火的都是女性,不会用灭火器,“叫过路的人帮忙,可那些人老在那里用手机拍拍拍!”
回到古代,这样的行为可就麻烦大了,官家很愤怒,后果很严重。唐宋法律规定,见到火起,须及时告知邻近之人共救,不告不救,要“减失火罪二等处理”。有史学研究者把这条称之为“冷漠罪”,其实这条法规体现了古代因其建筑材料的特殊性,而对防火的格外重视。
最早的火灾:
五千年前大地湾起火
火,先于人类存在。人类从懂得用火的时候起,便开启了文明之门。自学会用火之时,古人便告别了茹毛饮血的蛮荒时代。也在那一刻,人类开始真正遭受到“火灾”的威胁和困扰。
大约在新石器晚期,干栏式房屋出现。随着建筑形制的发展,屋顶、墙壁、木柱等可燃物的增多,房屋内一般都设有火塘,供生活、祭祀使用,火灾危险性增大。对于“灾”,《说文解字》 释义:“火起于下,焚其上也。”可见“灾”字形成于有了房屋之后。
有据可考的记录与遗址中,最早的火灾距今约5000年。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405号“四阿双重屋”建筑和901号殿堂式建筑,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平地砌建的大型房址,遗址中发现了残柱、木炭、烧火面等大量被火烧毁的残迹,距今约5000年。
夏商周和春秋战国时期,政权更迭频繁,战火连绵。用火不慎等原因引发的火灾一直困扰着前人。甲骨文中有关于火灾最早的文字记载,《春秋·鲁桓公十四年(公元前698年)》也记载:“秋,八月壬申,御廩灾。” 历史上关于火灾扑救最早的完整记载,是《左传·襄公九年(前564年)》记载,是年春,宋国发生火灾。乐喜任司城,一方面派伯氏管理街巷,封堵火路,加强巡视和守备,另一方面派华臣调集“正徒”、“郊保”前往扑救。这是历史上最早的关于火灾扑救的完整记载,从中可以窥见当时消防管理工作的状况。
“防患于未然”也起源于这个时代。《周易·既济》:“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周易》关于“思患而预防之”的思想,是此后火患治理“防患于未然”思想的源头。从此开始,消防治理便列入国家管理的重要内容。《墨子》关于防火技术和防火法令的论述,成为早期消防技术规范的萌芽。
最早的法令:道路遗灰要断一手
把灰烬遗留在道路上,就要被断掉一手?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在殷商时代的法令。搁在现代,这种刑罚属于酷刑,比新加坡现存的鞭刑还要残忍。不过,在古代防火制度极为严厉的大背景下,重刑也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