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这名贪官拟减刑,曾“收钱收到手软”
四年前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大兴千万元贪官李学元,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罪犯李学元减刑案件的公示》。
李学元现在北京市监狱服刑。知道君(xjb-jingshier)注意到,李学元曾长期在北京市大兴区工作,担任过大兴区庞各庄镇党委书记、大兴区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2013年6月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李学元利用职务便利,共为17家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人民币923万元,以及美元、欧元和钻戒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90万余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示称:2017年8月1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李学元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遵守学习纪律,劳动态度端正,积极肯干,确有悔改表现,多次获得监狱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知道君注意到,李学元案曾引起广泛关注。201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制作的《廉政中国》系列廉政警示教育片就曾选取李学元案,形成教育片《权位误区——李学元受贿案警示录》。
片中讲述:《权位误区——李学元受贿案警示录》制作过程中,大量走访了李学元曾经的上级、下属、老同事、老朋友,所有人对其犯罪事实都不敢相信,甚至是震惊不已。“厚道”、“热心”、“大度”、“有魅力”,这样的字眼常常出现在大家对他的评价中,所有人都在疑惑,是什么让众人眼中的老好人,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李学元生于1961年,大兴本地人,因为家境贫寒,1979年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当过保管员、司机,由于工作勤奋能力突出,逐步走上领导岗位,先后担任大兴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大兴县庞各庄镇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片中披露,1994年春节前夕,李学元接到上级任命,出任大兴县交通局副局长。就在他离开原单位时,一件看似平常的小事,在他心里埋下了一个阴暗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