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营改增、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加速推进,获得实质性进展。目前,税改红利初步显现,既实现了通过改革降成本,也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发挥作用。
当前,我国税改步入攻坚期,财税部门开始系统梳理、加速部署税收改革内容。业内分析,下一步,增值税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改提速会成为重点。
推进营改增、资源税等改革获实质进展
自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三年多。其中,税制改革中涵盖的“六税一法”改革,即启动六个税种的改革,包括属于间接税的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属于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同时,配合相关改革,修订“税收征管法”。目前,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均已获得实质进展。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我国实行了60多年的营业税完成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增值税在我国实现了对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的全面覆盖。
去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以清费立税为首要内容的资源税改革与此前推进煤炭、稀土等资源税改革一脉相承,此次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
此外,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当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相应增加税收,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企业少纳税。这种制度机制调整和安排,体现了税收合理负担原则,既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合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帮助企业走出当前生产经营困境,激发市场活力。
环境保护税改革方面,去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采取费改税方式,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基本相同,均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今后根据新情况、新形势,还可以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红利以改革推动降成本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