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大胆!南宁4名警务人员收钱后竟直接把疑犯放了
7月10日上午,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涉及警务人员的徇私枉法案——4名警务人员收钱后,竟私自把一名疑犯放了!
被告人谢某璋,原是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大塘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现年52岁;其徇私枉法案由南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终结后,于今年5月交送邕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李某剑,原是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大塘派出所民警,现年41岁;
被告人廖某桃、雷某桦,原是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大塘派出所协警。
上述三人徇私枉法案,由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今年5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指控:
2013年1月1日,4名被告人在派出所值班,其中时任教导员的谢某璋为值班领导。
当天下午2时许,派出所接到南北高速公路大塘服务区办公室报警,称有人在服务区内盗窃。接警后,谢某璋指派值班人员李某剑、雷某桦、廖某桃等人出警。
三人到了现场后,得知吴某彬(另案处理)在服务区内,利用解码器,盗窃一辆本田商务车内的一个挎包后,被发现后当场抓获。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0多元、少量越南币等。
随后,李某剑等人对盗窃、赃物指认现场进行拍照,并对被盗财物进行登记后归还被害人后,将吴某彬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
在调查期间,吴某彬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时表示愿意拿钱赎人。李某剑将这一情况向谢某璋汇报,得到同意后,授意廖、雷两人具体办理。此后,廖、雷两人多次许可吴某彬通过手机联系其朋友筹钱送钱。
同时,廖某桃在谢某璋指使下,重新对吴某彬之前的供述笔录进行修改,删除其供认盗窃财物价值10000多元的内容,并由吴某彬重新签字确认。
当晚9时许,吴某彬的朋友将25000元送到派出所交给李某剑;李某剑拿到钱后,当晚就将吴某彬释放,直至案发仍未对他依法提请立案、侦查。
事后,4名被告人将25000元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