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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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27期)
6月26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文件,其中有两个文件与统计有关:一个是《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另一个是《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这两个文件把近年来各方对“统计造假”和“统计问责”的关注,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地区生产总值(GDP)直接反映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有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然而,这个指标多年来饱受争议,原因就是多年来我国一直存在地方GDP总和超越全国GDP总量的怪现象。为此,各地近年来一直推行GDP“下算一级”的统计办法,以挤出GDP数据里的“水分”。
此次对GDP核算进行大力度改革,有望将地方已在实行的GDP“下算一级”扩展至省级层面,各省份的GDP有望由国家统计系统核算。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微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各省份的GDP原来以地方核算为主,改革后将以国家核算为主。如果此项改革推行顺利,GDP“下算一级”或将从2018年开始推行,这将成为国家统计局的一个重头任务。
GDP核算改革历经13年终推出
6月26日的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两个与统计相关的文件,这在以往的中央会议中并不多见。
关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会议指出,推动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要坚持真实准确、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改革核算主体,改革核算方法,改革工作机制,提高核算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增长的规模、结构、速度。
我国的GDP核算始于1985年,主要采取生产法加部分行业的收入法来核算,并实行分级核算,即国家核算全国的GDP,各省份核算本地区的GDP。
核算GDP所需的基础数据相当多,据记者了解,仅国家统计局报表中就有3000多个指标与GDP核算有关。因此,在进行大面积的统计调查时,如果一部分数据不真实,将直接导致GDP数据失真。
为使GDP数据真实准确,自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开始推行GDP“下算一级”,通俗地说,由国家核算省一级GDP总量和增速,省一级核算地市一级的GDP总量和增速,地市统计局核算县一级的GDP总量和增速。此前,“下算一级”已经在各地“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