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杨月)事实孤儿群体是由于父母重度残疾、服刑等原因,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孤儿群体。近年来,“贵州毕节儿童自杀事件”等让该群体的生活困境走进公众视野,事实孤儿最主要的救助困境之一就是“缺依据”,由于法律对“孤儿”定义的内涵偏窄,导致事实孤儿游走在法律保护和政府救助的边缘地带。近日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发布的《贵州蓝皮书: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7)》指出,贵州一些区县在事实孤儿救助工作中成功探索出动态管理制度、识别认定制度等有针对性的办法,有效实现了为事实孤儿群体“扫盲区”的目标。
“事实孤儿”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据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中心课题组根据全国20个省份的数据推算,截至2011年,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可能在57万左右。专家认为,由于长期缺乏社会关注,潜在的事实孤儿数量,或许是一个更加庞大的数字。
然而目前,事实孤儿的帮扶救助工作存在很多困难。其未被纳入孤儿救助体系的原因,主要在于制度难点尚未解决。比如在法律对“孤儿”定义的内涵偏窄的情况下,民政等部门在救助事实孤儿时感到有心无力,甚至有地方民政部门被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警示,这样做涉嫌挪用孤儿专项福利金,因为事实孤儿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孤儿。
报告指出,贵州省大方县针对“缺依据”的困境,大胆进行了一些尝试。作为全国第二批“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县,在事实孤儿救助中建立了动态管理制度、识别认定制度、数据资源共享制度、“1+4”帮扶机制等,并在全县推行“助居、助学、助医、助困、助养、助业”六位一体救助经验,成功使得更多儿童得到制度化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事实孤儿的救助需要政府、社会、公民多层面进行努力。资料图
“识别认定制度”具体来说,就是首先明确范围。比如确定此项工作中的所谓“事实孤儿”,即为本地户口的在读贫困小学生中,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改嫁,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残疾的,或父母服刑,导致一段时间失去生活依靠的。
确定范围之后,精准对接。比如组织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到各村挨家挨户对“事实孤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所有“事实孤儿”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利用现有联系渠道如QQ群、短信、电话等方式大力宣传该项帮扶资助活动,确保每名事实孤儿都能享受“拾穗行动”等帮扶计划的资助。
蓝皮书指出,当前贵州省在事实孤儿救助方面已基本形成“政府——社会——公民”各个层面共同努力的局面,但最为关键的还是未来法律层面的完善。课题组表示,我国上百种的法律和政策都对儿童相关权益保护做了详尽规定,但事实上没有任何一部是针对事实孤儿的,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实施起来也有诸多的“僵尸”条例无法见效,加上现行民法关于监护的规定存在不易执行的缺陷和立法空白,未来有待于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