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景汉朝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贺荣(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张勇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五、免去郑学林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苗有水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七、任命冯小光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八、任命续文钢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王秀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任命王敬波(女)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免去刘广三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王锡锌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冯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李京平(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原题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