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
指导意见
(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其中提出,在鼓励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同时,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实现全市总量调控。同时,对企业投放车辆提出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等技术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
《指导意见》自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词车辆
现有70万辆:总量控制避免盲目扩张
《指导意见》从名称上就为共享单车发展定了调——鼓励、规范、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鼓励市民绿色出行,满足市民公共交通换乘及短距离出行需求,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发展原则为“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承租人守法、规范有序”。
2016年8月以来,北京的共享自行车数量爆发式增长,出现了快速扩张、抢占市场、无序投放的现象。据市交通委统计,目前ofo、
摩拜
、小蓝等企业在北京投放车辆规模近70万辆,注册用户近1100万!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共享自行车的发展规模要与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和道路资源与
停放设施
承载能力相匹配。共享自行车不能无序投放,要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
区级政府编制辖区发展和停放规划,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运营企业须向区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进行合理投放。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各区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此前,石景山区已提出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调控,企业共享单车投放数量超过3万辆时,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经同意后才能继续投放。
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建设统一的监管平台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大数据分析,为科学确定总量规模、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等提供依据。
企业退出:及时退还押金回收投放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