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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丁静)21日,北京市就《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4日。
意见分6个部分共24条,拟明确共享单车为城市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进行总量控制。意见指出,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政府编制辖区发展和停放规划,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
强调车辆有序停放,拟在一些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置停放区;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周边从规划阶段预留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将自行车道、停放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资金投入。
关于车辆,拟要求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目前,北京市交通委正在研究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
关于信息安全,拟要求企业信息与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
关于资金安全,拟要求企业在北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意见拟明确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拟要求企业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
据统计,自去年8月以来,ofo、摩拜、小蓝、酷骑、永安行、智享等企业先后在北京投放共享单车近70万辆,注册用户近1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