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电信诈骗50万元以上最高可判无期;造成被害人自杀等10种情形将从重处罚。今年1至11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2万人,同比均成倍增长,并打掉一批境外犯罪窝点。
金额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入刑
按照该《意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意见》还明确,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说,“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故意规避法律,每次诈骗的数额就三五百块钱,但是骗的人特别多,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三五百块钱立不了刑事案件,这次《意见》就明确,小额骗了多次的也要打击处理。”
数量
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可定罪
《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如果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怎么办?
根据该《意见》,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存在“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解释,若犯罪分子有意毁灭或隐匿罪证难以直接认定,可根据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认定。
共犯
制作诈骗方案、术语清单以诈骗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