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仍将霾列为气象灾害防治
霾到底应不应该列为气象灾害?对这一引起热议的问题,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确,将霾作为气象灾害进行防治。
热议
霾应不应该列为气象灾害
今年5月下旬,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第二条将霾列举为气象灾害的一种,明确一旦遇到霾等气象灾害,本市将根据应急预案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等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随后,“霾算不算气象灾害”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有专家认为,霾是人祸而非天灾,因此不算自然灾害。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文清就表示,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在霾的污染防治上,容易误导人们对大气污染的正确认识,混淆污染与气象的概念,认为雾霾同暴雨、寒潮等气象灾害一样,具有人为不可控性。这无疑加剧了“治霾只能等风来”的错误认识。
不过,国内各省区市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已经是常态。据记者不完全了解,目前上海、天津、河北、浙江、山东、辽宁等二十余个省份的气象灾害防御法规都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为什么单单北京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就一石激起千层浪?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王金南曾对媒体表示,国际社会上,各国和国际组织在面对大气污染问题时,都是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清洁化和污染源减排上下功夫。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从气象灾害角度对“霾”作出规定,很可能给人造成北京乃至中国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推卸责任的印象,削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努力效果,损害北京市政府乃至中国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回应
霾入法提升城市治理
昨天上午,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在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时,专门就霾入法的问题作出了说明。
据了解,通过跟有关部门的沟通,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各方面已达成共识——“霾”是气象灾害的一种,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范围。
李小娟强调,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意图就是为了强化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健全本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和城市治理能力,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气象灾害防治的关系。“为避免歧义,此次的草案修改二稿还对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在条例草案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中强调‘防御’与‘治理’结合,防和治不可分割,防的是气象灾害,治的是气象灾害隐患,同时还将第四章的名称修改为‘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