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地试点监察委员会,这力度你悟到了几分?
每到周一,常有重磅消息。
11月7日晚上,政知局被一条消息惊到了。那就是中办发文,要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搞试点了。
试点什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说是惊到,其实也有迹可循。今年年初的中央纪委六中全会上,王岐山在报告中已经强调,要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这次的文件中也明确,试点的3省市要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大家知道,现在的国家监察工作是由监察部门在做,那么这项试点可不可以理解成为是把监察部门升格了呢?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政知局,这可不是简单的监察部门升格的问题。
庄德水表示,“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这句话很关键,虽然目前并不清楚具体做法,但有可能把现有的监督力量整合进来,可能包括审计和反贪的力量。各试点地方的监察部门会取消,由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来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能。他认为,职能的优化和反腐败力量的加强,是此次试点工作最核心的地方。
此次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到的扩大监察范围,是要实现监察范围全覆盖,而之前并没有全覆盖。政知局注意到,在现有的《行政监察法》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庄德水表示,目前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不包括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而这次试点全覆盖是要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就是指在公职机关工作的人员,老师应该也属于此类。庄德水还举例,现在有一些外国人在中国担任公职,比如在高校做院长,目前不是监察对象,但全覆盖后也可对他们进行监督。
试点方案中还提到要丰富监察手段,庄德水认为,有可能会引入一些类似检察院的调查手段,比如用隐蔽设备拍摄等等,而目前这些调查手段是不能采用的。目前主要是谈话、做笔录、监督检查等等,目前这些手段是不够的,查账、调取金融信息等都受到一些限制,不够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