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维辰资料图
新华社南京10月11日电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公开宣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受贿案,对被告人申维辰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申维辰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申维辰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晋中地委书记,晋中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太原市委书记,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1.965936万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申维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申维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个人简历
1969.08——1972.04,潞城县黄池乡政府电话员;
1972.04——1975.12,山西大学体育系学习;
1975.12——1983.04,潞城县总工会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3.04——1983.11,中共潞城县委常委、纪委副书记;
1983.11——1984.06,共青团晋东南地委书记;
1984.06——1988.11,共青团山西省委副书记;
1988.11——1989.00,山西省体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9.00——1994.00,山西省体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4.00——1995.02,中共晋中地委副书记(正地级);
1995.02——1998.04,中共晋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8.04——2000.05,中共晋中地委书记;
2000.05——2000.09,中共晋中市委书记;
2000.09——2001.10,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长;
2001.10——2006.01,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1——2010.09,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2010.09——2013.04,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2011年1月起兼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副主席);
2013.04——2013.06,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2013.06——2014.04,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兼任中国政研会常务副会长,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