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机动车
采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2017年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采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双号限制通行
2017年8月3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在本市实行机动车按号牌尾数单双号限制通行:
1、8月31日、9月1日、9月3日、9月5日,允许车牌尾号(指车牌号码中阿拉伯数字的最后一位,下同)为奇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车牌尾号为偶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9月2日、9月4日、9月6日,允许车牌尾号为偶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车牌尾号为奇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3、大中型客车(核载10人以上的载客汽车)、出租客运车(不含租赁车辆和网约出租车)不受单双号限制通行。
二、对非闽D号牌车辆限制通行
1、2017年8月3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禁止非闽D号牌车辆(指登记地不在本市的机动车,下同)驶入本市道路;
2、已在厦的非闽D号牌车辆,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3、非闽D号牌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对危化品运输车限制通行
2017年8月27日8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含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在厦门市上道路行驶。
其中8月27日8时至8月31日24时期间,确需通行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允许22时至次日5时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四、大型货车限制通行
2017年8月3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在厦门市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已取得货车通行证的,允许每日22时至次日5时按原先指定的路线(区域)行驶,其他时段禁止在本市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