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快讯:德国总理默克尔8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汉堡峰会结束后说,除美国外的19个成员依然决定执行气候变化《巴黎协定》。
7月8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汉堡出席二十国集团(G20)峰会新闻发布会。新华社记者罗欢欢摄
巴黎气候协定要点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今天通过了抗击气候变化的第一项全球协定,以下是协定的几条重要内容:
目标: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的幅度控制在两摄氏度之内,并承诺“尽一切努力”使其不超过1.5摄氏度,从而避免“更灾难性的气候变化后果”。
法律形式:所通过的协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相关决议和各国减排目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针对各国承诺的调整机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的是保证协定得到履行。
减排:《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6个缔约方中有187个提交了本国2020年生效的抗击气候变化的承诺方案,将每五年上调一次。其余国家必须提交承诺方案才能成为协定的缔约方。
每个国家都要承诺采取必要措施,并可利用市场机制(如排放量交易)来实现目标。
调整:各国应每五年上调一次承诺,以便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提高目标,保证将气温升幅控制在两摄氏度以下的目标得以实现。
执行:不会有惩罚,但会有一个透明的后续跟踪机制,以保证全世界都能言出必行,在期限来临之前提醒相关国家是否走在执行协定的道路上。
长期目标:各国希望排放量能够“尽早”达到峰值,并承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项任务会需要更多的时间。建议从现在起就采取快速减排的措施。此外,各国承诺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排放气体与可吸收气体之间的平衡”,以达到净零排放。换句话说:排放的气体不能多于通过自然或技术手段回收的气体。
资金:协定指出,发达国家应出资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鼓励其他有经济条件的国家也作出自主贡献。出资的意图应在资金转交两年前通报,以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对可能获取的资金有个概念。
从2020年起,富国每年应动用至少1000亿美元来支持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从2025年起增加这一金额。
损失与损害:协定承认有必要推动与气候变化负面影响有关的“损失与损害机制”,但没有具体提出任何相关的金融工具。
生效:在排放量占全球55%的至少55个缔约方批准之后,新协定正式生效。(载于遵化网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