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的一天,一群陌生的大妈们来到了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干校家属院。她们拿着扩音喇叭喊话、骂人,闹得人心惶惶。当地警方侦查发现,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约30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她们受人雇用,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直至对方不堪其扰,息事宁人。(8月7日新京报)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虽做的也是刀尖上舔血的生意,却自带“年龄”和“身段”的保护伞,在丛林肉搏时占尽天时地利与人和的优势。骂烦了、闹够了,看谁能耗得过谁——就算不能凯旋而归,但至少恶心了对方,起码叫人脑仁疼。这帮高龄妇女组成的“骂骂队”,生动形象演绎了“闹事法则”的真谛:不信法、只信闹,人多嗓门大,声高盖过法。
民间债务关系千头万绪,而讨债公司又价格不菲。比如记者咨询商丘多家网络搜索靠前的讨债公司得知,这些公司一般按讨回金额的15%-40%收费,采取干扰债务人的企业经营、家庭生活等手段,暗示“难免需用点武力来威胁”。收费高、动手闹僵关系、打人犯法——请他们出面确实风险太大。“大妈涉黑团”看起来就好多了,不仅价格便宜,还附带诸多上阵的便利:一是全社会对“讹人老太”心有戚戚,谁敢动一帮老人一根毫毛?这个问题,王思聪也要掂量掂量吧。吃透了这一点“精髓”,老年讨债团简直就有了克敌制胜的法宝:只能他骂你打你,你还不能还之以手。不然,人家随便躺下了就是个天价数目。何况,中国人还讲究“好男不跟女斗”。
二是在现实执法中,地方执法部门遇见老人参与的纠纷容易和稀泥。谁都怕老人,普通群众如此,少数地方执法者亦不例外。在这个问题是,不客气地说,若非大奸大恶,高龄已成为某种意义上的“法外之地”。加之就像业内人士说的,出现民事、经济纠纷时,只要双方不打架、不闹事,就只能现场调解;如果去法院起诉、走司法程序,不仅时间周期长、成本高,且打赢官司也难得到执行。深谙这些执法现状,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只要拿捏得当,简直是所向披靡、无往不胜。
一句话,社会对不守规矩的老人太宽容,司法对违法老人柔情万种——这是眼下诸般“涉老话题”的症结所在。法治与尊老,不是鱼与熊掌的两难选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人人”,自然包含“老人”。据称,2017年6月21日,14名“大妈涉黑团”主要成员被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足可见刑罚之棒并不轻巧。这样的判决,起码也逆转了“法不责众”、“法不责老”等舆论层面的误会。
只是,“大妈涉黑团”是个悲剧,既说明老年人学法守法之必要性,更说明司法执法需要恪守底线、明确刚性。真要爱护老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法律就不能在“涉老话题”上优柔暧昧。至于民间讨债之种种乱象,在宏观经济寒意逼人的时候,恐怕更要寻求法治框架内的公共治理之良计。(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