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添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8月5日上午荔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54名被告人带来了74人的辩护律师团,被告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记录。
54名被告人和74名辩护律师在数量上均刷新了广州法院审理的“涉黑”案纪录。(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pai.ycwb.com)
据了解,案件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三类犯罪。
根据指控,2004年,被告人刘某添纠集被告人刘某东、刘某森带领被告人刘某钊等,在萝岗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由此奠定了以刘某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
同年,刘某添等人共同成立广东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2006年9月,刘某东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某土石方工程队(以下简称“宏某公司”)。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刘某添利用其村委书记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