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莹在美媒刊文:中国为什么对南海仲裁说不
【7月10日,中国现任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国家全球战略智库首席专家傅莹在美国《外交政策》网站以《中国为什么对南海仲裁说不》为题发文,明确阐述中国关于南海仲裁案的立场。观察者网全文翻译,以飨读者。】
海牙仲裁庭已就中国与菲律宾之间备受关注的南海仲裁案通告世界,将于7月12日公布最终裁决结果。许多西方国家似乎认为,南海仲裁结果必将以中国失利告终,它们甚至开始提前敦促中国接受裁决。然而中方对南海仲裁结果的立场十分明确: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中国反对南海仲裁案,具有坚实的国际法理基础,这样做不但维护了国家利益,而且保护了国际海事秩序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中国为什么拒绝接受、拒绝参与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审理的南海仲裁案?因为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权根据自身偏好选择解决争端的方式,这是国际法赋予我们的合法权利。此外,菲律宾在提出的仲裁案的过程中,滥用争端解决程序,扭曲概念,蓄意掩盖争端的真实性质,导致仲裁案本身存在内部缺陷,失去法律效力。
菲律宾提出的仲裁要求,涉及南海诸岛礁的主权,以及海洋划界问题。这些与领土相关的问题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没有规定,因此在其范围之外。2006年,中国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提交了“有关海洋划界的纠纷”的排除性声明。其次,菲律宾单方面启动强制仲裁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前提条件。根据“无争端不仲裁”的原则,在诉诸强制仲裁之前,当事方之间必需存在一个真正的争端。然而,中国并没有就各个岛屿提出具体的领土主张:而是一直将诸岛视为南海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一部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在争端仲裁问题上,菲律宾必须与中国交换意见。但菲律宾从来没有就此与中国协商过。菲方还错误地宣称,与中国的“双边沟通”以及“后续的多次交换意见”进入了“僵局”。但事实上,是中方屡屡尝试与菲方进行有意义的对话,可惜未能取得成功。
因此,菲律宾单方面启动仲裁,不满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件。此外,通过单方面发起仲裁,菲律宾违反了早先与中国达成的协议:两国此前均曾承诺,以双边谈判和协商为手段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