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打着“数字商品”“数字资产”“数字货币”等名头的数字交易中心/市场,突然一下子涌进市场,疯狂地进行带有金融性质的虚拟数字商品、虚拟货币交易和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等。尽管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监管部门一再打压,它似乎依然是那个“打不死的小强”。
期货日报记者查阅一些数字商品交易中心、数字资产交易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信息后发现,这些人还开有类似的数字交易中心,大有“子子孙孙无穷尽也”之势。
这些人为何热衷于办数字商品交易中心?他们以什么样的理念落地?正如今天本版《数字商品交易“抬头” 监管有待加强》报道提到的浙江银商宝数字商品市场有限公司所称,他们持的是《消费资本论》等落地运营的。在这样的数字交易平台上,消费变投资,平台让你“实现消费、商品和投资的完美整合”,“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
《消费资本论》是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所著,同时他还著有《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消费资本化理论与应用》等。消费能产生资本,消费能成为资本家,是“消费资本论”的核心内容:当消费者购买企业和商家的产品或服务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的利润按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成为一名投资者,即消费变为资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陈瑜称,在没有消费资本化以前,富人要富,你阻止不了,穷人要穷,你也帮不了。有了这个理论,富人仍然富他的,而穷人也可以逐渐富起来。
笔者要说的是,众数字商品交易中心所持的“消费资本论”就是“经济邪教”,是传销者常用的洗脑工具,它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积累的资本只能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消费行为并不能创造剩余价值,怎么会转化为资本呢?按此理论发展经济,就没有了真正的供给者和真正的消费者,供给者和消费者成了“生意合伙人”,这就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破坏了供给与需求平衡下的市场均衡状态,对中国经济的危害不可小觑。
说“消费资本论”就是“经济邪教”,是因为该理论还完全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它把消费行为与投资行为合二为一,从根本上混淆了消费与投资的区别,偷换了最基本的经济学概念。消费与投资是不同的经济行为,消费行为是不会给个人提供资本积累机会的,消费者追求的是产品性价比最高,而投资者追求的是投入产出比最优。数字交易中心依据该理论落地的“实现消费、商品和投资的完美整合”的运营,打出的“消费=投资”之类的口号,实质上是利用了人们投资、赚钱的欲望,进行传销的金钱利益游戏,而最终获得收益的只是最初加入的上级,击鼓传花的接棒者则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