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负责人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自成立以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从顶层设计出发,不断推进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的新途径、新机制,得到了市场各方的一致认可和充分肯定,投服中心“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和事后支持诉讼”的一整套工作机制,被称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投服模式”。
投服中心负责人表示,作为全国性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投服中心的宗旨和目的是为中小投资者服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服中心及其各项工作机制的构建,进一步填补了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和市场保护的短板和空白,是我国资本市场满足中小投资者救济需求的现实选择和重要举措,更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标志。
《证券日报》记者: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投服中心的基本情况?“投服模式”的运作机制是怎样的?
投服中心负责人:投服中心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于2014年12月在上海成立。核心业务是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诉讼与支持诉讼、投资者教育等。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投服中心立足股东身份,坚持市场角度,运用法律手段,改革创新一套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实现路径:事前持股行权试点机制、事中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制、事后证券支持诉讼机制。
与中小投资者买卖股票不同,投服中心持有沪深所有上市公司每家一手股票后不再买卖,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积极引导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者买入股票,与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等主体之间发生纠纷后,投资者可以申请投服中心调解。投服中心发挥专业优势,调解纠纷,投资者获得赔偿,致力化解资本市场矛盾纠纷。
投资者与市场机构发生纠纷,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不了问题的,可以提起诉讼。对于典型性、代表性案件,投服中心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免费为投资者提供诉讼支持,降低中小投资者的诉讼维权门槛,促进证券市场公平正义。
同时,作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一体两翼”组织体系的重要“一翼”,在证监会投保局的指导下,投服中心正以新的机制和手段引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常态,进一步落实法律保护、助力监管保护、支持自律保护、践行市场保护、提升自我保护,努力推动形成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