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随着全国“多证合一”全面实施以及“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容,商事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在工商登记便利化实现新突破之际,市场主体准入也进一步提速。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实有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金)分别达2907.23万户和274.3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0%、31.6%。前三季度日均新设企业1.65万户,在2016年日均新设1.51万户企业的基础上,增长9.27%。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显示,“多证合一”已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截至10月8日,全国已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908.72万张。
为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期为《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经济活力不强,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管得过多过滥,压制了企业活力,导致老百姓办企业难、办行政许可难、办营业执照难。此外,来自政府审批、政府监管方面的成本也成为企业的重要负担。
“‘多证合一’的全面实施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扩容,对于鼓励投资兴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初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政府简政放权、全面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监管体制改革,更好地营造投资友好型的营商法律环境,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刘俊海说。
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表示,扩大“证照分离”改革首先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其次是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手续,激发企业活力;最后是监管必须要跟上。
刘俊海指出,商事制度改革内涵丰富,包括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监管方面的改革等。下一步应着力推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联动修改,核心是加强中小股东保护,完善退市制度特别是僵尸企业破产和清算制度,依法让僵尸企业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