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是证券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对于维护市场公平、保障市场秩序、遏制违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统计数据显示,前8个月,深交所作出63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共处分34家公司和251名责任人员,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增多,显示深交所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仍在进一步提升。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严肃处理市场各类违规行为,及时惩处新型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重点关注四大类违规行为
从63份决定书看,深交所纪律处分处理的违规案件类型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证券交易违规和其他违规四大类,呈现出四大特点和动向。
一是严肃惩处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前8个月,深交所共对10起违反证监会减持规定的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还查处3起超比例减持、违反限售承诺的违规减持案件。
二是加强对并购重组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前8个月,共处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违规6起,包括重组标的财务报告不实、重组对手方未履行业绩、重组对手方违背承诺质押股份等。
三是强化对债券发行人违规行为的监管威慑。2016年以前,深交所实施纪律处分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债券发行人违规行为亦时有发生,深交所着力发挥惩戒手段消除风险隐患。今年前8个月,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4家债券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四是持续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少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能保持职业谨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丧失其应有的看门把关作用。深交所持续强化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前8个月,共处分1家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谴责)、11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5位、通报批评6位)、5位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通报批评)。其中,对会计师的处分力度为2012年以来之最。从效果看,违规行为受到严肃处理,市场生态有了一定程度的净化。
惩戒力度逐年提升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交所于2008年设立纪律处分委员会,作为履行纪律处分职责的专门机构,统一纪律处分裁量标准,确保纪律处分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深交所纪律处分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强化威慑、救济充分为基本原则:纪律处分决定由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投票决定;率先公开谴责标准,纪律处分决定在官网公开,列入监管信息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开发布;纪律处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作为并购重组分道制评价的重要指标,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的,12个月内不得再融资;处分前事先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申辩,当事人也可按规定申请听证,对特定处分决定不服的,还可按规则申请复核。
近年来,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和违法违规新态势,深交所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威慑力,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数据显示,2014年深交所作出54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处分公司29家,处分责任人员185人次;2015年,这三份数据分别上升至62份、30家和242人次;2016年,继续上升至106份、52家和360人次。与2016年前8个月的60份、29家和237人次相比,今年前8个月的数据有明显提升,显示深交所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继续保持逐年提升态势。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切实履行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017年会员大会上作出的“交易所必须依法主动行使全方位的监管职能”的重要指示,秉承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持续强化对违规主体的一线监管,着力保障市场稳定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