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日前开出了《反垄断法》实施九年来对国内企业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获悉,因实施价格垄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18家聚氯乙烯树脂(简称“PVC”)经营企业处以共计4.57亿元的罚款。
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到举报,反映部分PVC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联合推高PVC销售价格,加重以其为原材料的下游企业成本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接到举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随即开展了反垄断调查。调查发现,18家涉案企业在2016年销售PVC产品的过程中通过微信群多次达成了统一涨价的垄断协议,导致PVC市场价格明显上涨。
作为重要的通用塑料原材料之一,PVC被广泛应用在建筑建材、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等领域,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据统计,涉案企业去年累计生产PVC达1200万吨,约占全国总产量四分之三,其经营行为对PVC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调查显示,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涉案企业以“西北氯碱联合体”的名义先后召开6次会议,交流市场行情、讨论产量销量,并通过微信群达成了13次价格垄断协议,共同联手推高了PVC售价。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涉案企业的行为已违反《反垄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依法对18家涉案企业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2%的罚款,共计4.57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九年来对国内企业处罚金额最大的一次。“执法机关对所有的经营主体,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外企,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违反了《反垄断法》,必然要受到处罚。”上述负责人说。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表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不能抱团沟通价格,更不能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本案中18家PVC企业违反了最基本的经济规律,触犯了法律底线,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可行的。
此外,有执法人员对记者表示,近期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反垄断执法机关将密切关注市场价格状况,对于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通过口头书面联络,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