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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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大多采用改造两全、年金产品过渡,预计2017年业绩受影响有限。相比之下,对万能、投连险的影响大很多。
距离保监会“134号文”划下的大限不足半月,保险公司正紧锣密鼓地准备着新产品上市。在此之前,他们还需要闯一道关、拿一纸批文。
不过,9月15日,一位知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虽然不少险企正在加大产品开发和申报力度,但是,真正拿到批文的不多。尤其是万能险产品,在报批的多家机构中,仅复星保德信的一款产品成功‘闯关’,其他申报被驳回了。”
对此,一家上市保险公司产品设计部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说法。他表示:“确实有很多报批的新产品因不符合‘134号文’被‘打回’,目前,我们也在对相关产品的条款进行修改,预计最快要到11月份才会上市。”
这是否意味着10月1日之后,保险公司将面临“无产品可卖”的尴尬?
“134号文”大限将至
这个问题要从保监会“134号文”说起。
5月23日,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下称“134号文”),对人身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开发行为做出原则性规定,明确鼓励险企开发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长期年金产品以及健康保险、特定人群专属保障保险产品等,同时明确限制险企发展快速返还的两全险、年金险,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万能险、投连险,以及纯理财型的护理险,并要求其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保监会“134号文”的用意很明确,一句话概括就是: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
对此,上述产品设计部负责人认为:“其实,‘134号文’只说了一件事,不要卖‘假’保险。”具体怎么理解?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所谓‘假’保险就是打着保险的旗号,做着投资理财的事情。一些年金保险通过生存金返还设计形式,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实际做成两年期业务,规避保监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有关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