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谢 欣
近期,中威电子发布了定增预案,由于公司发起人股东中的胡丽娟牵涉到媒体负面报道,证监会在定增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要求保荐机构和中威电子进行核查和做出说明。
9月15日,中威电子发布对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胡丽娟入股中威电子的详细过程进行了披露,表示合规合法,对此次中威电子的定增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核查
证监会在2017年8月18日下发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证监会有一点要求是:请保荐机构核查媒体对申请人发起人股东的负面报道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相关股东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并就相关事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此处所说的申请人发起股东,就是今年上半年涉冯小树案的胡丽娟,因此有不少偏负面的媒体报道。
根据公开资料,除了涉案的深圳世方联公司外,胡丽娟与新三板公司格雷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名称一致。此外,胡丽娟这个名字还出现在十余家实业、贸易类公司中,并控股、参股了一些股权投资公司或股权投资基金,并在美盛文化、申科股份、中威电子、胜利精密等公司上市前入股。
国信证券披露入股过程
在9月15日,中威电子发布《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公告。据公告披露,国信证券作为中威电子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提供了书面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对胡丽娟的股份来源、入股时间、入股价格等信息,中威电子未在招股书中进行任何说明。而这次国信证券详细披露了胡丽娟在中威电子上的入股过程。
据公告中称,2009年胡丽娟从石兴族、石旭刚处受让中威有限公司出资,当时按照1:25的转让价格是当事人经过协商,参照中威电子当时的净利润水平、发展前景及合适的市盈率确定,与同期入股的其他外部投资者价格相同。同时,根据胡丽娟所作出的情况说明以及对胡丽娟的访谈记录,受让中威电子股权系其看好中威电子发展前景所作的自愿投资,胡丽娟受让中威有限股权系其自己持有、非代他人持有,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中威电子于2011年10月12日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万股。上市后,胡丽娟持有中威电子股份数量为105万股,占比2.63%,限售期为一年。之后公司高送转,胡丽娟持有中威电子股份数量增至157.5万股。截至2013年4月12日,胡丽娟已将上述股份卖出,不再为中威电子股东。
公告中同时称,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涉及胡丽娟的负面报道均无切实证据表明胡丽娟入股中威有限、成为中威电子发起人股东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在该公告中,国信证券最后结论称,虽有媒体因冯小树案件而对胡丽娟存在负面报道,但胡丽娟曾经在中威电子的投资行为对中威电子本次定增不构成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