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广发银行接连收到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开出的10张罚单,金额总计294万元。上述罚单涉及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西安分行、营口分行、丹东分行、台州分行、福州分行、泉州分行,其中2张罚单开给个人。
梳理发现,银监部门开给广发银行的罚单中,多数与贷款资金方面的违规有关。如:西安分行贷款转定期存款,以贷转存,被罚48万元;曹柏雄负有直接责任,潘磊负有管理责任,被警告处分。广发银行营口分行因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丹东分行没有对贷款资金进行严格的支付管理与控制。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金额最大的一张160万元的罚单开给了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因该分行存在贷款资金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未严格审查借款人借款实际用途;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通过循环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虚增存款;支行负责人代为履行行长职责超规定期限;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导致员工发生严重违规行为。
人民银行方面的处罚主要是因广发银行福州分行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泉州分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数据显示,2016年,广发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53.18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净利润95.04亿元,同比增长4.85%。截至2016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59%,较年初上升了0.16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为155.88亿元,较年初增长25.98%,这也是自2013年起,广发银行的不良贷款连续四年“双升”。
2月16日:温州分行贷款资金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多项违规
据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2月1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资金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未严格审查借款人借款实际用途;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通过循环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虚增存款;支行负责人代为履行行长职责超规定期限;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导致员工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被罚款人民币16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