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深交所披露的对上市公司莱美药业(300128)的监管函显示,莱美药业在2016年年度报告时大幅修正业绩,违反相关规定,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新京报记者发现,在今年的中报披露中,有86家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业绩预告中向下修正,其中有5家变动幅度在30%以上。
昨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的监管函称,莱美药业于2017年2月18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显示,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9.64万元。因对Argos股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期后事项,莱美药业于3月30日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7万元。4月7日,莱美药业披露了最终的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8万元。
两次更改业绩,且最终披露的净利润较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减幅超过88%。深交所认为,莱美药业2016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时间滞后。莱美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遭到深交所“秋后算账”,莱美药业是如何踩到雷区的呢?
据莱美药业披露,公司业绩“变脸”是因一笔海外投资受到重创。莱美药业3月30日披露的2016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称,由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莱美(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Argos股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6年归母净利润由6279.64万元修正为698万元,由此业绩变动区间由预增约2倍变为下降66.13%。
莱美药业称,公司旗下两家子公司各自以1000万美元分别于2015年度、2016年度分期认购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生物制药公司Argos(Nasdaq股票代码:ARGS)的股份。而Argos的项目存在临床失败、不能获得FDA批准等风险。受此影响,Argos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公司拟根据情况对间接持有的Argos股票计提减值准备,对2016年的财务报表做出调整。
据了解,莱美药业成立于1999年,2009年上市,是一家生产、销售粉针剂,片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含激素类)、胶囊剂的公司。公司2016年、2015年、2014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9亿元、9.6亿元、9.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8万元、2061万元、927万元。
8月25日,莱美药业发布2017年中报,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43.57万元。(记者李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