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监管重锤终于落下。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公告,认定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国内所有的虚拟货币发行均被禁止。
代币发行应立即停止
据记者了解,ICO是指通过发行虚拟代币,募集比特币或者以太坊等数字资产,进行众筹融资。今年下半年,ICO融资活动大量涌现。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显示,2017年以来,通过委员会监测的43家平台完成的 ICO 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比特币)、852753.36ETH(以太坊)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其实在此次央行等七部门作出认定前,对于ICO的合法性,坊间就一直争议不断。此次七部门公告对于ICO给出了明确定性——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邓建鹏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项目发起人的主观意图,ICO项目主要存在两种法律风险,一种是项目发起人真的是在进行区块链相关创业,这种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行为,情节相对轻微。第二种,项目本身就是诈骗性质,“市场上这种项目的比例比较高,80%以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就是诈骗罪,情节比较严重。”
此外,邓建鹏指出,此前在代币交易过程中,如果项目发起人拥有的代币数量比较多,存在通过联合其他炒币团队控制币价的行为,则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扰乱市场秩序。
按照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9月4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