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控股股东变更、董事长更换、公司更名之后,目前的国通信托似乎已看不到“方正系”的身影;方正集团脱手未成的12.5%国通信托股份,不知今后将“花落谁家”
■本报见习记者 闫晶滢
今年以来,信托公司股权转让频频,民生信托、北京信托、华宸信托、杭州工商信托等公司股权或挂牌转让,或协议转让。然而,转让事宜敲定后的行政审批环节却非易事。
8月30日晚间,中国高科发布公告称,将终止方正东亚信托(现国通信托,下同)股权交易。对于终止此次交易的原因,中国高科表示,公司收到方正集团《关于终止方正东亚信托股权交易及退还首付款的函》,建议协商终止方正东亚信托股权交易。此时,距离中国高科拍下方正东亚信托12.5%股权已近3年。
对于此次交易终止的原因,业内人士猜测或与中国高科在今年5月份遭受证监会处罚有关。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中国高科,证实了上述说法。
行政处罚错失信托股权
8月30日晚间,中国高科发布公告称,将终止方正东亚信托股权交易。对于终止此次交易的原因,中国高科表示,公司收到方正集团《关于终止方正东亚信托股权交易及退还首付款的函》。鉴于《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出台对信托公司出资人条件的调整及双方业务与实际经营状况的变化,《产权交易合同》已经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方正集团建议协商终止方正东亚信托股权交易。
除此之外,中国高科在其公告中还表示,公司此前曾向方正集团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1.74亿元,方正集团将以5.17%/年的年利率归还上述款项。
事实上,由于方正集团系中国高科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20.03%,此次关于方正东亚信托12.5%股权的交易系关联交易。而按照方正集团函件中的说法,由于此次交易“已经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此次关联交易最终宣告终止。
在方正集团函件中提到的《实施办法》中显示,信托公司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应当具备办法中对信托公司出资人规定的条件。作为非金融机构,中国高科应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其中对信托公司出资人的硬性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业内人士猜测,此次交易难以进行或与中国高科在今年5月份时遭受证监会处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