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降低杠杆工作视频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在市场化债转股方面,各类实施机构与钢铁、煤炭、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具有发展前景的70余家高负债企业积极协商谈判达成市场化债转股协议,协议金额超过1万亿元。这些协议的落地实施不仅可以推动企业杠杆率下降,而且会有力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建立企业负债杠杆自我约束长效机制。
“从目前来看,市场化债转股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政策落地的细则还不够明确,只有五家商业银行成立了具体的转股机构,签约项目成功落地的比率还比较低。”上海财经大学银行系教授曹啸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随着日后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债转股项目,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逐渐加大,尤其是在政策上允许债转股的方式有更多灵活性后,预计债转股的项目签约和落地速度会不断加快。
政策方面,为加大对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支持力度,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作出了规定;此外,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进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指出,鼓励充分发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中的积极作用。
曹啸表示,短期来看,债转股降低了企业财务杠杆和财务成本,提升了企业的效益。长期来看,企业负债率降低后,不仅优化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善了企业的融资条件,对于企业未来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同样提供了新的基础。尤其是银行成为股东后,将会提升转股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对于企业的成本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约束企业的投资决策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均将发挥重要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引入了新的市场基因,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了新契机,从未来看,这可能是债转股在制度演进上最重要的价值,这也与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逻辑相吻合。”曹啸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