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闫雨昕) 监管层对于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金融乱象又祭出一项举措。
近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旨在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理财及代理销售业务发展较快,产品种类逐步增多,复杂性日益提升,规模不断扩大,部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了误导销售、私自销售产品等问题,致使银行业消费者相关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君教授认为,“双录”是监管机构实现技术监管的一种监管方式,亦是实现行为监管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能够实现在公平的前提下“买者自负”,而买者自负的前提条件是卖者尽责。此外,“双录”还实现了理财及代销的销售环节监管无真空,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认为,理财产品销售录音录像既有利于规范银行的销售行为,又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厘清银行与消费者的责任,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培育“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理念。
从银行角度来说,任西明表示,“双录”工作形成了统一的销售与操作流程,规范的营销话术,有利于防范误导销售,从而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双录”工作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准确识别所购买的是银行自行发行的还是代销产品,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是有固定收益的还是没有固定收益的,从而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风险自负。
银监会表示,此举旨在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切实加强行为监管并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设置了2个月左右过渡期
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产生误导及欺诈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专区“双录”以技术手段增强了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硬性约束,强化了其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事实上,银监会于2016年2月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销售专区录音录像首次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及工作要求。
“但销售专区“双录”工作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监管要求有待进一步细致及深化,以推动相关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银监会通过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在内部充分研讨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制定了《暂行规定》。”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本次《暂行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规定适用范围、信息查询平台、录音录像内容、销售话术标准等重点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解释主体及施行时间,设置了2个月左右的过渡期,规定自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