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全通教育(300359.SZ)的处罚结果终于下达。
8月18日晚间,全通教育发布公告称,广东监管局8月17日向全通教育实控人陈炽昌及林小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在决定书中指出,上述二人存在隐瞒股份代持关系,其向全通教育报送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陈炽昌、林小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广东监管局在决定书中指出,在2017年2月16日至17日之间,陈炽昌夫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两次向其控制的许某证券账户中分别转入495万股(占总股本的0.78%)与1110万股全通教育股票(占总股本的1.74%)。
然而,陈炽昌夫妇二人转入许某账户的股票,却在2月20日以减持公告的形式呈现。证监会通过查询全通教育公告文件、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了上述二人的虚假减持行为。对此,广东监管局认为,陈炽昌、林小雅隐瞒股份代持关系,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陈炽昌、林小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而其虚假转让的1595万股全通教育股票,以其公告披露的减持均价16.92元/股、16.64元/股计算,两人虚假转让总金额达2.68亿元。
对于证监会的处罚结果,陈炽昌夫妇表示接受,并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积极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
而全通教育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是对陈炽昌、林小雅个人的处罚,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全通教育日常经营造成直接影响。目前,全通教育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一切正常。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二款规定,证监会对全通教育的处罚60万元已经是顶格处罚。
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给予证监会针对此类问题开出更大罚单的权限,同时也造成违规成本相对“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