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了一场PPP条例座谈会。财政部条法司、金融司,发改委的投资司与法规司,以及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都参加了此次座谈会。经济观察报获悉,此次座谈会就当前PPP条例面临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研讨,物有所值是否纳入PPP条例就是当天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
就在同一天,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也举办了“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据了解,与PPP条例座谈会上讨论的问题十分类似,物有所值等问题同样受到关注。
2015年底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指引明确物有所值评价的素材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这份试行指引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很多地方政府不清楚项目PPP运作的开展与项目基建立项程序之间的关系和顺序,对于什么项目可以采用PPP模式也界定模糊。按照试行指引的明确,上述素材是地方项目采用PPP模式的重要条件。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条法司和发改委法规司在国务院法制办与各领域专家共同召开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闭门研讨会,会议持续了整整一天,这是条例颁布以来探讨最深入,交流最坦诚的一次会议,各方就条例乃至当前PPP发展中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法制办也向各位专家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过程和很多条款制定的初衷。“条例的定位,特许经营是否应该纳入的问题,物有所值如何看待的等问题,都是有争议或者需要完善的地方。”薛涛告诉经济观察报。
讨论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7月21日公布,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合作项目协议的履行,不受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负责人变更的影响,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方的合法权益。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经济观察报,他在此次参加法制办座谈会中提出,关于政府各部门出台PPP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各部门政策不一致造成了地方执行过程中的混乱,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提到了政策措施。建议立法中明确:第一,部门出台的政策不得与条例冲突;第二,政策发布前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一致性审查;第三,由法制办制定一个定义系统各部门统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