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地发布扩大开放引资新政 自贸区酝酿新开放举措
地方版外资开放新版图浮现
金融、电信等服务业成本轮开放重点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采访获悉,截至目前,已经有湖北、江苏、福建、浙江、上海、四川、广西、江西、河南等十余地发布了地方版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新政。服务业成为这些地方本轮开放的重中之重,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量身定做”的地方版服务业开放举措。与此同时,作为我国外资开放“先行者”和“试验田”,包括上海和广东等在内的自贸试验区也在酝酿新开放举措。
在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之后,地方版的扩大开放利用外资政策就开始陆续发布。从地方发布的开放新政内容来看,基本上涵盖了扩大外资开放、完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环境、优化服务水平、健全机制建设等多方面内容。
其中,在扩大外资开放的部分中,服务业成为地方尤其是沿海省份开放的重中之重。除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审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等领域有序开放之外,不少地方还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了“量身定做”的服务业开放举措。
例如,上海市政府正式对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共33条具体措施。
在投资准入方面,提出在国发5号文的基础上,“争取在金融、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和先进制造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在总部经济发展方面,支持在沪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江苏省提出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积极向国家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江苏还结合本省特点,提出充分发挥江苏制造业优势,重点推动为制造业配套的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售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外资;支持外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等。
处在西部内陆地区的四川省也提出鼓励发展高端服务业。包括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参与投资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外来投资企业投资物流、旅游、会展、电子商务、会计审计、建筑设计、知识产权、评级服务、电子信息、服务外包,以及“互联网+”医疗、康养等领域。并提出“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限、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完善内外资企业在建筑、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审核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