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庚南
6月26日,央行的多部委联合印发了浙江等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前不久,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并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之所以要通过设立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形式来推进绿色金融,除了顺应G20杭州峰会之后兴起的全球绿色金融新潮流外,决定本身也说明了绿色金融背后具有很多不可测性,需要通过反复试错来探索和突破。其实,绿色金融并非新概念,绿色金融的实践开展也已有时日,绿色金融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但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绿色产业发展尚未形成产业聚集,绿色金融的理论和实践尚处于碎片化发展。被列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5省(区)无疑已站在绿色金融的风口上。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金融部门,既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将面临一场大考。
毋庸置疑,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机构是践行绿色金融的主体,而地方政府则是引路人、协调者和推动者。如何有效整合金融、财政、环保等资源,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改善外部环境,以动员和激励金融机构投身绿色金融,摆在5省(区)面前的有四道必答题:
问题一:绿色金融该投什么?
即如何界定绿色金融的内涵外延,如何让金融机构找到绿色金融的入口。2016年8月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已明确,“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2016年G20杭州峰会也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定义:绿色金融是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从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
尽管如此,在实践中对绿色金融的把握仍存在一定困难,金融机构在项目的选择、客户的选择上仍存在模糊性、不确定性。比如,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光伏产业,究竟是绿色产业还是污染产业,业内外至今仍存争议;IT产业否能列入绿色产业;与街道绿化相配套的道路整治和路灯更换能否算绿色项目;等等,在把握上尚存一点困难。如果对绿色金融的内涵外延缺乏较明晰的界定,绿色金融则缺乏实践的基础,金融机构则难以找到有效的介入口。那么,推进绿色进入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