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办法》的核心是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实现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从具体内容来看,《办法》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明确了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系统规定了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处罚措施。
为了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办法》明确,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办法》的实施并不影响中小投资者自由购买股票的权利。根据规定,即使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在经营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后,如果坚持购买高风险等级的产品,在经过必要承诺和确认程序后,仍然可以遵从其意愿,参与相关的投资活动。另一方面,《办法》实行“新老划断”原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
业内普遍认为,《办法》将更好地保障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银基金认为,近年来,投资标的品类繁多,许多个人投资者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往往难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品种,甚至因此面临高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损失。中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新规要求经营机构更加尽心尽职,将产品的风险属性充分披露,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明白理解自己所投资的产品,与自己所能承受的风险相匹配。
证监会发布《办法》之后,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沪深交易所、中金所以及全国股转系统等各会管单位也发布了相应的实施文件。其中,深交所修改了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明确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股转系统则明确,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自然人投资者,需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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